转:华南师大有关出访归来须完成事项的补充说明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国际处将进一步强化并优化因公出访归来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出访团组应在返回7天内及时将证照交还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统一保管。
1.出国归来交还因公护照时,应同时提供《我校因公出国(境)绩效报告表》、《我校因公出国(境)情况确认书》及因公证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复印件 。
2.出境归来交还因公港澳通行证时,应同时提供《我校因公出国(境)绩效报告表》、《我校因公出国(境)情况确认书》及因公证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复印件。
3.持人才签注出境归来的,提供《我校因公出国(境)绩效报告表》、《我校因公出国(境)情况确认书》及因私证照复印件和从“国家移民管理局小程序”打印出来的出入境记录。
二、以上程序完成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将提供《因公临时赴国(境)外任务审批结果通知》用于出访人办理报销事宜。
三、《我校因公出国(境)绩效报告表》、《我校因公出国(境)情况确认书》在“国际交流合作处主页—用户指南—因公出访—相关下载”中查询。也可见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