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执行。
二、认定范围
(一)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与学校建立了全职聘用关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职称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可申请考核认定岗位对应的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5.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在认定系统的“技术工作”栏目中,需提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2篇(部);拟用于日后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请勿填写到“技术工作”栏目里,可另外填写附件文档(见附件2,非必填项)并上传到“其余参考业绩成果”栏目中。
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技术工作”栏目可不必填写。
6.上述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截止之日。
(二)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申报时已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补充说明
1.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对于职称评审报备的要求,高级职称申请人原则上须具备中级职称证书。
2.根据“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职称申报专业”三者相一致的要求,仅限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的辅导员可申请认定初、中级职称,其他专业毕业的辅导员须通过职称评审的途径取得相应职称。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时已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届时将不再上会研究,当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自动作废。
五、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登陆学校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scnu.edu.cn/index,请使用学校一卡通号“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然后选择“初次职称认定”模块填写。
(二)单位考核评议
1.组建考核认定小组。为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各单位应成立考核认定小组,小组名单须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备案。
2.组织考核评议工作。考核认定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召开评议会议,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考核认定结果报送。各单位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三)评前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对报送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并公示。
(四)评审认定。学校按规定组织和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完成考核认定程序。
(五)公示报备。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按规定审核确认通过后,发文公布,发放职称证书。
六、工作安排
1.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前,申报人完成系统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工作,并从系统导出打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由申报人签字后交所在单位审核。
2.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前,二级单位须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工作、会评工作和公示工作,并将二级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人员名册表》(附件2)、考核通过人员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投票情况、公示情况表、本单位考核认定小组名单等一同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受理地点:广州校区石牌校园行政办公楼603室
联系人:麦源升、刘浩
联系电话:020-85211059、85215091
电子邮箱:gw_szk@m.scnu.edu.cn
华师职称评审交流QQ群:133354080
附件: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二级单位所需提交材料
人事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