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资〔2011〕18号)、《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6〕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深入落实上级部门巡视、审计、内控等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校资产管理实际需要,现组织开展2022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清查范围:本次清查盘点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资产范围为截止基准日,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学校资产。

二、时间安排: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023年4月14日至4月21日  资产使用人自查阶段;

2023年4月23日至4月28日  单位管理员审查核实阶段;

2023年5月04日至5月19日  资料提交与汇总、总结阶段。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清查盘点,清查盘点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将无法申报采购计划;

(二)各单位在国资处登记备案的资产管理员,原则上为本单位清查盘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人,如有变动请及时到国资处办理变更;

(三)本次清查盘点,在国资管理系统上进行,特别注意存放地需要点击“选择”按钮,按校区、楼宇、房间的顺序进行选择(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

(四)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清查盘点情况从系统导出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资产清查盘点结果汇总信息(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4月28日前提报我处。

四、联系方式

有关资产清查盘点的问题,可以电话或加入资产工作QQ群(58121175)咨询,材料报送提交至以下办公室:

石牌校区:行政楼514室,李老师,85216525;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4室,郭老师,39310568;

南海校区:行政楼229室,匡老师,0757-86687806;

汕尾校区:南2栋509室,刘老师,19926270606。

 

附件:1.资产盘点操作指引(领用人操作)

2.资产盘点操作指引(领用单位操作)

3.资产清查盘点结果汇总信息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