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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员的通知

2022-11-30 17:27:06 来源:院研究生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25日进行,届时7500多名考生在我校石牌校园和大学城校园参加考试。根据广东省考试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在岗人员担任此次考试监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形式,是各学科选拔优秀生源的关键环节,各二级招生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在岗教职工参与监考工作,确保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监考员必须是我校在岗教职工(有学校工资号),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原则上不接受退休、校外人员和学生报名。

3.监考员必须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二、工作时间

1.岗前培训:12月23日下午(星期五)

2.监考时间:12月24日(星期六)、12月25日(星期日)


三、工作地点

原则上按二级招生单位所在校园安排工作地点(我院在大学城园区招生)


四、推荐办法

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填写附件表格在2022年12月5日周一中午12:00前发至李红贤老师的邮箱(1220539454@qq.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工资号+手机号码+硕士生考试监考报名)。


五、我院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要求我院推荐参加监考老师的人数为30人。按照以往惯例,学院将按照学校监考酬金(招考处提供的去年监考酬金标准是260元/场,一天一般是两场)1:1给参加监考的我院教工配工作补贴(周五下午招考处提供的培训酬金100元除外),欢迎老师们踊跃报名。


六、学校总体工作要求

1.监考人员的健康码应为绿码,考前7天内无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2.为避免重复安排,请勿多处报名,只能在一个联系人处报名参加监考。

3.不得冒名顶替以及使用他人工资号报名参加监考工作,一经发现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监考人员名单。

5.招生考试处根据考务工作需要,确定每位监考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具体安排以下达的《监考员监考通知书》为准,同时将名单反馈各推荐单位联络人。

6.部分监考员监考时间不足2天,监考员须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违者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附件:

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员推荐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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