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2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名额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学校今年修订了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请各学院根据2021年修订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师〔2021〕67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学院各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正公平,提高推免工作整体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学院普通类推免和“学科提升计划”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修订、完善普通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总结上一年推免工作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普通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应包含推免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学院内各专业名额分配办法(不涉及名额多少),计分方法,各类奖励加分细则,学院推荐遴选程序等内容。加分细则要科学严谨细致,体现公平,防范“水论文”“水竞赛”的加分,非学校T、A、B类期刊发表论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竞赛获奖项目需控制数量且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加分。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不纳入奖励加分计算体系。所有推荐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实施细则参考模板请见附件1。
(二)制订、完善“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最新修订实施办法,学校将“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遴选对象扩充到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相关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学校将划拨专项推免名额用于支持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学科、教育部最新学科评估A类学科和省最新“冲补强”学科。请参加“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的上述学科所属学院积极探索本硕一体化培养模式,总结经验,精心制订或修订该专项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资格条件,遴选对象,各专业名额分配办法,计分方法,各类奖励加分细则,学院推荐遴选程序等。该计划资格条件、加分细则、遴选标准可高于不得低于学校新修订实施办法的标准,选拔拔尖人才纳入该计划。
二、制订、修订“学科提升计划”专属培养方案
参加“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的学院须对入选该计划推免生实施专属的本硕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制定单独的本科、硕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配备资深导师指导,创造一流学术氛围,设计通专融合的优质课程体系,开设面向学科前沿和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专业课程,建立追求卓越的科研训练体系。请相关学院总结上一年培养工作经验,制订、修订科学可行的该专项本硕一体化培养方案,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该专项本科阶段培养方案修订要求与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基本一致,但要突出科研训练要求;研究生阶段培养方案修订需与目前正在修订的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一致,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同时体现“本硕一体化”的特色;二是课程设置必须遵循国家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三是课程名称与本科阶段课程名称相似的课程,在教学内容上注重衔接的同时,必须有培养层次上的区别(请在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进行有关说明);四是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最新模板填写(包括教学计划、必读文献以及课程教学大纲),五是明确研究生培养阶段学制,原则上在同一专业内,获得学科提升计划推免资格的学生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为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学制相同。如需提前毕业,需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毕业要求,达到研究生院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同时,培养方案须明确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各种课程类别所需学分、科研成果要求等。
三、申请“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名额
为保证培养规模,参加“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的学院申请“学科提升计划”名额原则上不少于8个,不多于上一年本学院推免总名额。学校将根据学院申请情况、修订的该计划专项推免实施细则及本硕一体化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学科建设发展情况、上一年推免质量及培养方案落实情况等因素审批和划拨该计划专项推免名额至相关学院。学校划拨推免名额初定为审批名额的40%以上,其余部分由学院推免基本名额补足。招生录取时该计划实际使用推荐名额按学术型硕士名额学校单列,不占学院招生名额。请参加该计划学院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合理地提交该计划专项推免名额申请。如条件不成熟,学院可不申请。
四、其他要求
参加“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的学院应制订相关政策吸引优秀毕业生参与“学科提升计划”,入选“学科提升计划”学生需被录入本校学术型硕士按学术型培养。各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本硕一体化培养方案和名额申请需在学院内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其中本硕一体化培养方案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通过。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26日前提交普通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参与“学科提升计划”学院还需同时提交该专项名额申请表(附件2)、 “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本硕一体化培养方案。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jwcxjx@126.com,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名(盖学院公章)、研究生院签意见(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
教务处联系人:谢锦霞;联系电话:85217673。
研究生院联系人:吕翠婷;联系电话:85211115;邮箱:yjshc16@m.scnu.edu.cn。
附件:1.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参考模板
2. 我校2022年“学科提升计划”推免名额申请表
关于提交2022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学科提升计划名额的通知.docx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