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截至6.18)
各位老师:
现转发关于开展违规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以科研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参与人)自查自纠为主。
一、自查要求
由科研人员自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全体科研人员主动参与。全校科研人员要依据国家、省和学校的制度规定,对自己负责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动填报《专项治理自查报告》(附件1),不存在违规违纪使用情况的,报送《专项治理承诺书》(附件2)。
二、自查范围
2013 年1月至 2021 年4月期间,科研人员违规套取转入学校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的问题。全校所有科研人员(含2013年之后退休人员)均要认真自查。
三、自查重点
1.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业务、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2.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3.利用相关人员名单(学生、同事等)虚报科研劳务性费用, 待相关人员领取后再让其转回给自己;
4.在科研经费中违规报销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
5.违规将科研经费用于购买礼品、旅游、娱乐,用于与科研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用于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款、 投资款、经营款、罚款、赔偿费、违约金和滞纳金等;
6.隐匿、私自转让、违规出租出借、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7.将科研经费违规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套取科研经费;
8.借科研协作(合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9.以各种形式利用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
10.其他利用科研经费变相谋取私利的问题。
四、自查安排
全体科研人员可通过财务系统或直接到财务处申请自查科研凭证,于 6 月 1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将《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或《专项治理承诺书》密封签字后交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集中报送纪检监察室。
以下为通知的完整内容及附件,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并按照规定提交材料。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违规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我校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