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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04-27 10:15:22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调动广大本科生学习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更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现开展2021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项目资格要求

大创项目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的一个类别,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要求,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须在校级建设项目中择优升级,由学院推荐申报,竞争性遴选。

2021年获得校级立项,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能完成升级项目的结题,均可申报升级为2021年省级或国家级项目。请各学院按不超过2021年初校级立项数的50%,推荐候选项目。

(二)申请学生基本要求

1.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所申请项目研究有浓厚兴趣,可承担项目至结题验收,并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申请升级的项目,其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变动,项目负责人可在原校级项目团队成员内调整。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应主要为2019或2020级本科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应主要为2019级本科生。

3.申请人仅可参与单个类别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可在不同类别或多个项目中交叉申请。各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

(三)指导老师要求

1.本次申报升级的项目,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做调整。如近三年指导的大创项目中有结题验收不通过的,本次不可作为项目指导老师参与项目升级申报。

2.创业类项目可邀请一名校外企业导师,须经所在学院审批,并在“大创项目管理系统”和申报书中注明。

(四)项目研究时间要求

省级、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1.5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1-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结题。立项项目不允许提前结题,建议各项目终止时间为4-5月份 。

四、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报时间:4月28日-5月28日。各学院通知本科生团队填写以下申请材料,并于5月19日开始将电子版上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

(1)《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2)或《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3);

(2)《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附件4)。

各项目的申请书与任务合同书需经排版合并成一本完整的申报材料册,学院需留存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册一份备查。

(二)学院评审和提交材料:5月28-6月4日。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升级项目进行材料审查、答辩等评审,确定推荐申报升级项目的评审结果,汇总并排序,在学院公示后,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上传学院申报项目名单(项目数量不能超过2021年初校级立项数的50%)。

(三)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大创计划工作专家组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为保证全校推荐评审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学院请按时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五、相关事项

项目立项后,学院及指导老师应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附件5)中的各类项目教师、学生工作指南与要求,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研究。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组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开展过程检查与监督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管理不善,经费使用不当、无故放弃项目、学校或国家财产损失等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项目完成前,由各学院和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和验收。

 

附件:

1.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2.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3.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4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教师、学生)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在校主页部处通知下载。

 

附件.zip


 

 

                            我校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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