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一流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我校本届推荐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类型包括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三个大类,实行分类推荐。
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职业教育类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继续教育除外)。
二、推荐原则
申报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创新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推荐限额
本届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高等教育类、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各遴选表彰165项教学成果,各设置特等奖15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我校获基础教育类推荐限额6项,职业教育类推荐限额3项(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类2个,终身教育类1个)。高等教育类推荐限额暂未下达。
在符合各类教学成果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每人可牵头申报1项相应类别教学成果(限1项),不占用学校推荐限额。
在符合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限 1 项),不占用学校推荐限额;在符合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每人可牵头申报 1 项成果(金奖指导教师申报成果须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不占用学校推荐限额。
上述不占学校推荐限额的成果必须与其他成果一样,完成校内推荐程序后一并报送,且该成果负责人不可再参与其他成果申报。
校内各单位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推荐限额不超过2项,专任教师数超过100人的单位可加1项,曾获2019年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单位可1项,曾获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可再加1项。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校内各相关单位推荐不限项。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的,应当由本人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的,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经费、技术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地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申请。
(四)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和重复申报,确保申报成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五)各类成果奖励范围、申报条件详见各类教学成果申报指南(附件1)。
五、校内推荐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推荐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须是曾获第九、十、十一届校级一等奖且未曾获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各单位或个人可在对本单位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申报,也可联合其他单位整合其他单位的相关成果一起申报。同等条件下,对区域合作、多校合作、校企合作或其他多单位联合完成的,培养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牵头的成果优先考虑;科产教融合的高层次成果和创新创业教育高层次成果优先考虑。各单位推荐数量超过2项(含)的,需排序推荐。
(二)学校评审
学校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或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通过审核的成果名单。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审议。
(三)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省教育厅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荐资格成果,报省教育厅。获推后报省教育厅的推荐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1,未尽事宜届时另行通知各获推荐成果联系人。
六、校内申报材料提交
学院申请成果请于2021年5月3日前交到学院212教管办,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7日前将签名盖章的申请书扫描件、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报告、支撑材料(审核人在封面页和清单目录页签“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汇总表(excel版和盖章的扫描件)等发送至jwcxjx@126.com。各类教学成果申请书和汇总表请见附件2、3、4。
如属校内外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还需按附件1要求组织成果鉴定,填写《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表》,并发鉴定表签名扫描件至jwcxjx@126.com。鉴定表模板请见附件5。
每个成果的申请书、科学总结和支撑佐证材料扫描合并成1个PDF,以“单位+第一完成人姓名”命名,连同单位汇总表(排序)一起放入“单位+高教类成果”或“单位+基教类成果”或“单位+职教类成果”命名的文件夹,再合并压缩打包以“单位+教学成果”命名发至上述指定邮箱。逾期未交材料,视作放弃申报。
工作联系人:谢锦霞;联系电话:85217673。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高等教育类成果申请书和汇总表
3.基础教育类成果申请书和汇总表
4.职业教育类成果申请书和汇总表
5.教学成果鉴定表参考模板
教务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