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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教务员、 优秀实验员的通知

2020-06-24 16:57:14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教学单位教辅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本科教务员、实验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15〕15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教务员、优秀实验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务员

负责本科教学运行与管理的工作人员。

2.实验员

负责本科教学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实验实训教学条件建设与运行管理,以及参与辅助本科实验课程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为广大师生服务;

2.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熟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及时、准确地处理本科教学相关问题,成绩显著;

4. 担任本科教务员、实验员两年及以上,无教学事故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差额确定候选人,全院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须三分之二的教师参与投票)确定教务员、实验员推荐人选作为学校评选的候选人。通过答辩等程序产生10名优秀教务员和10名优秀实验员推荐人选。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委员会常委会根据教师业绩审定获奖名单。

四、推荐名额

各本科学院、公共课教学单位推荐1名教务员、1名实验员(实验员10名及以上的单位推荐2位)。实验员与教务员同一人则推荐1人。

五、推荐材料

请本科学院、公共课教学单位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一式一份附件1《我校优秀教务员、优秀实验员推荐汇总表》和附件2《我校优秀教务员、优秀实验员推荐表》交至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cnuzlk@126.com

联系人:林老师、潘老师,联系电话:85216107。

附件:

    1.我校优秀教务员、优秀实验员推荐汇总表

    2.我校优秀教务员、优秀实验员推荐表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教务员、优秀实验员的通知及附件.docx


 

 

 

 

 我校教务处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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