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教师钻研教学、潜心育人,根据《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15〕15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2019学年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教育、专业建设等全日制本科教学领域做出贡献,具有示范与引领作用的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2.2018-2019学年至少主讲1门全日制本科正式课程,教学学时不少于64学时,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低于90分或在本单位排名前50%;
3.近3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其它条件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课堂教学成效突出,善于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启发式、研究型教学模式,恰当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过程,能够很好地引导学生学习和成长,课堂教学效果好;
2.实践教学成效突出,在实验教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课外科研、学科竞赛、毕业论文、实习、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或贡献;
3.教师教育成效突出,在教师教育课程建设与实施、师范生教学技能培养、师范生教育实践指导、师范专业认证、基础教育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或贡献;
4.专业建设成效突出,在课程、教材、教学资源、教学建设与管理、专业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或贡献。
三、评选程序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一定比例提名,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差额确定候选人,全院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教师参与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名单给学校。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委员会常委会根据教师业绩审定获奖名单。
四、推荐名额
学校按各单位在职教师比例下达基本名额,根据人才培养重点工作、教学改革与建设绩效分配奖补名额。
为支持“新师范”建设,学校单列教学法教师评选通道。17个有师范专业的学院按照学院评选程序推荐1名教学法教师,全校通过遴选程序产生6名优秀教学法教师推荐人选。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委员会常委会根据教师业绩审定获奖名单。
五、推荐材料
请有关单位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一式一份附件2《我校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和附件3《我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交至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cnuzlk@126.com。
联系人:林老师、潘老师,联系电话:85216107。
附件:
1.2018-2019学年各单位优秀教师推荐名额
2.我校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3.我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及附件.docx
我校教务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