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 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 华师〔2015〕88号)、《关于推荐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教学〔2019〕64号)精神,我校开展了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经过审查,现对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计划建设校级“质量工程”19类项目,共有31个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推荐19类项目284项。经评审,符合建设内涵和要求的项目256项,其中质量工程项目128项,教学改革项目128项,现予以立项。
二、立项情况
经评审,予以立项建设的项目类别及数量有:协同育人平台4项;产业学院2项;重点专业2项;特色专业5项;专业认证3项;教学团队6项;互联网+实习工作坊3项;在线开放课程23项;线下一流课程9项;线上线下混合课程11项;全英课程20项;精品实践课程2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项;虚拟仿真实验项目8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9项;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6项;学院自设项目13项;教学研究改革项目128项。具体立项建设项目见附件。
三、项目管理
本次立项项目仅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只有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才会被发文认定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周期除在“项目建设内涵及要求”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类型外,教改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其他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本次立项项目作为我校推荐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储备项目,学校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将一律在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
各单位须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负责人须紧扣项目内涵和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建设研究工作并在实践中应用和检验建设研究成果。各项目须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研究进度,按要求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按质保量完成预期任务,争取在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形成特色,在全校产生良好的应用示范辐射效应。
四、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
由各单位从人才培养常规经费中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请各单位按此次上报推荐汇总表中确定的拟资助经费额度落实。
(二)经费管理
各单位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数字华师“部处通知”栏目中下载。
附件: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文件下载: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xlsx
我校教务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