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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研业绩评价方案(人文社科)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10-24 15:52:19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请各系所中心主任,组织本系教师讨论科研业绩(人文社科)评价方案修订事宜。于11月11日前将本系意见汇总提交至科研办或邮件发至keyanjg@126.com,科研办整理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完善和推进科研业绩评价体系改革,提升学校科研实力和水平,学校拟于近期启动科研业绩(人文社科)评价改革工作,重新修订《我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版)》。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学院(单位)在《我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版)》基础上,按照学科发展的实际,围绕“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和导向,组织开展本学院、本学科科研业绩评价方案论证工作,内容包括分析现有评价方案存在的局限,提出修改的建议含专著、论文、科研课题、获奖成果、决策咨询成果、艺术创作等认定范围和评价标准(其中论文包括国内期刊和外文期刊的目录调整和认定标准),并提出相应的总体意见和依据。

二、各相关学院及单位在上述基础上,征求广大教师和相关专家意见,形成《我校**学院(研究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调整方案》及调整说明,方案材料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盖章后与学院工作程序、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一并上报学校社科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组织本单位的讨论及方案拟定工作。联系人:杨晓丽;联系方式:85211099;电子邮箱:844759529@qq.com 。

 

 

  社科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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