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奖励在教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一线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根据《我校教学名师培育实施办法》(华师[2018]115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系统部署,大力表彰在教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学术成就突出的教学骨干。
二、评选范围
承担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在我校工作4年(含)以上,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任教师。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理念先进,在教学领域有重要创新,原则上曾获校学年度优秀教师称号。
2.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且有10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职务的,受聘时间需5年(含)以上。
3.近5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本科课程。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近3届校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且近5年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
2.曾是省级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入选者,或受聘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且指导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指导学生在论文写作、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在中青年教师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受上述受聘职务,受聘时间和课堂教学工作量等条件的限制,均可申报,且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四、推荐名额
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五、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10名左右校级教学名师,授予“我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中心)推荐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进行推荐。教师发展中心若未成立学术分委员会,可组建专家委员会评议。
(二)学校评选
通过资格初审,网络评审,会议评议、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等环节,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入选人员名单。
具体评审标准见《我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中成效显著的教师。
七、材料提交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我校校级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2)及能够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我校校级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交到学院211教管办,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请各单位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我校校级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2)及能够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我校校级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等一式1份,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wcxjx@qq.com。联系人:谢锦霞;联系电话:85217673。
附件:
1.我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我校校级教学名师推荐表
3.我校校级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教务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