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温馨提示】请各位老师项目内2020年度有需要采购相关设备和资产的,请于2019年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1: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含货物服务工程类)》和《附件3:2020年部门预算增量资产计划表(单位)》填好后发送至1220539454@qq.com,谢谢。
华师财务〔2019〕21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现就2020年学校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填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校内有关单位均须按要求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
1、编制范围
校内各单位凡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计划在2020年采购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资金来源
纳入本次政府采购申报的资金主要包括学校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二级单位留成资金、科研经费及省级财政专项类资金。特别注意:因省里部门预算编制方式改革,相关单位计划使用2020年“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等由校级预算统筹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强师工程”、“教育政务管理”、科研拨款等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经费代码含有字母的项目资金)进行采购的,本次也需纳入申报。
3、编报内容
各单位原则上应按照《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附件2)的最底级品目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属性填报《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含货物/服务/工程类)》(附件1)。
(1)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预算
①属于目录内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②属于目录内年度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部门集中类政府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③属于目录外年度预算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类政府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④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计划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列明该项目的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当年的年度预算金额和后续年度的年度预算概算金额。
特别提醒:复印纸、硒鼓粉盒等办公耗材及印刷服务等,都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目,各单位,尤其是往年未申报的单位务必如实申报。
(2)工程类采购预算
①装修、修缮工程(不分预算金额大小);
②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工程;
③须报发改委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纳入本次申报。
4、编报要求
(1)各单位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编码、品目名称(表格中已对 “品目名称”设置下拉菜单,选中后表格自动匹配“编码”)、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因不申报或不按要求申报影响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2)增量资产特指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待增加的“三项资产”,即房屋建筑物(一般办公用房和专业用房)、机动车、大型设备(单件价值20万元以上)。如需采购,相关单位应编制《增量资产配置计划》(附件3)。未按要求申报或经省财政厅审核不同意进行资产配置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其中:
①申请新增房屋建筑物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和资金来源情况(包括预算安排、银行贷款、捐赠、内部调剂等);申请修缮房屋的项目,必须对房屋使用状况、专业技术鉴定证明、申报依据和修缮标准作出说明。
②申请新增机动车的项目,应当说明新增依据和标准(区分新申请购置或者是报废更新),提供省小汽车定编办核定的编制数。对属于报废更新的,需在增量资产计划说明中提供相关车辆的明细信息(车牌号码、里程数、实际使用状况、专业技术鉴定证明或有关批文)。
③申请购置单项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项目,需要提供单位现有同类设备名称、型号、金额、申请依据、标准及实际需求状况。
(3)对于需由学校安排经费的资产采购,编报单位须提交详细说明,内容包括本单位目前同类资产的分布状况及本次申报采购的原因。
(4)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2020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后对口申报,不接受项目负责人的个别申报。
(5)各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务必与单位年度实际需求、经费保障能力相匹配。因2020年校内预算尚未启动编制程序,各单位如计划使用2020年校级预算经费(含“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等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采购资金额度可参考2019年预算下达数。特别强调:本次政府采购预算申报不作为校内预算经费安排的依据。
二、报送时间及报送要求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间安排,10月下旬将完成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届时预算管理系统自动关闭后将无法再对采购数据进行追加、修改或调整,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如期完成工作。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1)报送时间:9月30日下午5:30前;
(2)报送方式:
①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hnsdzfcg@163.com;
②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石牌校区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汇总后向财务处报送
(1)报送时间:10月15日前;
(2)报送方式:
①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hscw06@scnu.edu.cn;
②纸质材料汇总后的附件1、附件3,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财务处;
(3)联系方式:杨国威,电话:85211082
3、财务处统一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
(1)报送时间:广东省部门预算“二上”截止时间前;
(2)报送材料要求:按省教育厅要求,通过“广东省财政厅预算管理系统”上报。
(3)联系方式:彭雅敏、饶利芬,联系电话:85215810。
附件:1、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含货物/服务/工程类);
2、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3、2020年增量资产采购计划表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财务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