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59号),广东省教育厅于2018年5月起组织全省本科高校对照《国标》开展专业建设,至目前已满1年。近期,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73号),要求全省高校对照《国标》开展专业建设情况的自评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学院组织专业自评
1.各专业自评。各专业学院按照粤教高函[2019]73号通知要求,组织各专业对照《国标》要求,开展专业建设和达标情况自评,重点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
2.以学院为单位撰写《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见附件4)和《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附件5),并在自评报告中标明2018年6月2018版培养方案论证过程校内外专家对专业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学院也可以在本学期末或2019年9月30日之前另行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自评。
3.请各学院于2019年7月8日前将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发至scnuzlk@126.com。联系人:林老师、潘老师,办公电话:85216107。
二、学校总体自评
教务处基于学校工作和学院对标自评情况,全面总结对标建设一年以来,在突出专业办学特色、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困难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完成《我校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和《我校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7月15日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超过校园网上传容量)
3.本科专业设置及代码一览表
4.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
5.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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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务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