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二)学期实践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此,学校决定将本学期第20周设为实践活动周,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追求卓越,自主发展”的本科教育理念,牢牢抓住提高人才能力培养这个核心点,以创新精神为引领,以项目为载体,加强实践育人,培养“双优人才”。
二、组织管理
1、设置实践周是我校人才培养改革新尝试,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实践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实践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活动,公布活动信息,组织学生参加实践实践活动。
2、各学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实践周工作的统筹和组织领导,制定活动安排计划,确定活动项目、指定具体负责人和拟定活动安排时间进程表,确保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学院须按照本学院学生人数设置实践周期间的活动人数容量,确保每位学生至少能参加1项实践活动,学生可任意选择参加1项或以上的活动。
三、时间安排
根据2018-2019(二)学期教学校历安排,实践周安排在本学期第20周(7月8-14日),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学生停课参加实践活动。
四、内容安排
1、考察调研实践。组织学生进行“三下乡”、“中国国情调查”、“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粤港澳大湾区考察”等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2、专业实习实践。组织学生到实践基地、高新企业、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进行见习、实习等。
3、教师教育实践研习。组织学生进行“访谈”、“见习”、“演练”、“创新”等师范研习活动等。
4、大学生创新实验。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进行大学生创新实验、综设实验,参与课外科研活动等。
5、其他实验实践活动。
五、活动考核
1、实践周活动可以按照《我校非正式课程实施方案(试行)》(教学〔2018〕11号)进行项目申报,请各学院、单位按本学期教务处的通知要求申报非正式课程,经审核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实施。
2、经审批的非正式课程项目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实施、总结汇报、考核评定等并记录学生的考核结果,2017、2018级考核结果计入非正式课程小时数。
3、因项目需要不能在实践周期间完成的项目,可以延长至暑假期间完成,项目完成后须及时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计入非正式课程小时数。
4、每位学生均需按要求至少参加1项以上活动,并认真按活动要求完成各项活动内容,提交相应的总结汇报,并获取相应的非正式课程小时数。
六、工作要求
1、立德树人。各学院要把深化实践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学院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保证数量。各学院要充分调动老师、学生的积极性,挖掘校内外潜能,调动各方面资源,确保开展的实践活动数量充足,提供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容量能满足本学院学生的需求,使全体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来,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3、注重质量。活动要突出内涵,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实践活动水平,保证活动质量,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4、突出特色。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将实践活动与专业教育、课程教育紧密结合,各学院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将专业教育中渗透实践活动中,办出学院特色。
5、严肃纪律。各学院要加强实践周期间的学生纪律和考勤管理,服从学校、学院的统一组织和管理,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学生不得请假或擅自外出,避免实践周流于形式,或者变相放假。
6、安全原则。各学院、单位在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师生注意遵纪守法和生命财产安全,各学院要为每名离校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购买短期意外保险,并要求参与学生签订《个人安全责任书》,指导各项目组根据实际制定安全预案,提高防范、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七、工作进程
各学院要科学统筹安排好本学院的各类活动及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将学院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及本学院拟将开展活动的名称、负责人、拟安排人数容量等安排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务学籍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7室),并将电子版发到274209516@qq.com。
我校教务处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我校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1、学院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学院实践周拟开展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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