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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04-03 08:52:08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华师〔 2015〕88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发挥项目应用示范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 2016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通识课程项目),见附件1。因2016年立项的项目已建设期满,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结题,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尚未完成建设的,需提交延期申请交教务处审核,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2. 2018年结题验收中“暂缓通过”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通识课程项目),具体见附件2。此类必须参加结题验收,不得申请延期。

3.在本通知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省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但应在汇总表中列明。

二、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本次项目结题验收以项目所在单位为主体进行。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我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2016年立项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尚未完成建设的,填写《我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交所在单位汇总。由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体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完成原建设任务书中的任务和目标,是否取得了有效成果。审查完成后,填写《我校“质量工程”结题验收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连同各项目《结题验收表》和《延期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2.学校审核。教务处根据“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和《延期申请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

3.公布结果。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对“暂缓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责成其整改,整改期一年。对“不通过”项目,取消该建设项目,且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主持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院本次应结题项目负责人于4月20日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验收表+佐证材料)发到emjwb@126.com,纸质版结题验收表交到学院211教管办。学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所有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具体要求如下:

纸质版:《结题验收表》、《延期申请表》(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和《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纸质版材料务必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并完成专家签名、单位审核意见、单位领导签名、盖章等手续。不需提交“佐证材料”纸质版。

电子版:《结题验收表》及“佐证材料”、《延期申请表》和《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结题验收材料”命名)发送至scnujyk@126.com电子版《结题验收表》需将专家信息及评审意见录入。“佐证材料”尽量简洁,只需提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材料,总量不超过10M。不必提供视频、电子书等大文件,涉及视频可提供截图或者网站连接,书提供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即可。

联系人:郭连华  彭惠芳,电话:85211096。

四、其他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建设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2.各项目负责人需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目标、措施、预期成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果,并争取获得较好的应用示范效果。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主页或学校主页部处通知中下载。

 

附件:

1.《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2.《2018年“暂缓通过”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3.《我校校级“质量工程”结题验收表》

4.《我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5.《我校“质量工程”结题验收单位自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1日

附件2:2018年“暂缓通过”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3:我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结题验收表.doc

附件4:我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1: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5:我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结题验收自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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