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人事处关于2019年第一批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留基委与学校合作项目)校内评审选拔的通知
【温馨提示】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19年3月13日前将齐备的有效佐证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220539454@qq.com。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扩大对外学术交流,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青骨项目”)(留金项[2019]2号)有关精神,现就2019年第一批青骨项目校内评审选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提供邀请函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由申请人自行留存。另留学单位不可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4.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含在培证明),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依托至少一个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课题提出申报。
6.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自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提起至申请截止日前)。
二、校内评审
校内评审专家条件:应为申请人同专业领域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应有三个月以上的留学经历。
评审内容:对申请人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及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流程及方式: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选拔,对申请人选派条件进行评审(见附件一)。
公示:对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自行决定的派出人选和推荐学校遴选的派出人选,以及人选的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经办人:文老师,办公地址: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3房),办公电话:020-85211059
附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佐证材料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外方正式邀请函、外语合格或在培证明、依托在研项目证明、二级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表
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我校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