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科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科各单位、各部处:
2018年度社科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位老师认真对待,并按下列要求做好社科成果统计工作。
一、统计方法
请各位老师在本通知附件下载填报表格,填好后交给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上交社科处;机关各部处人员填好后直接交至社科处(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需上交)。同时,各单位需提交年度社科统计情况工作总结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统计内容
(一)机构类
指各单位现有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包括:
A、教育部文科基地;B、省级文科基地;C、市级文科基地;D、校级各文科科研机构;E、其他
(二)经费类
指各单位用于科研投入的专项建设经费,如高水平大学科研条块投入经费、科研奖励等(不含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人员类
指各单位从事社科活动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学生、非编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
(四)项目类
1.纵向项目:上级社科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广州市项目以及省厅局级项目。
2.横向项目: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项目,申请文件课题立项通知中没有我校署名的纵向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我校的子课题或外协经费一律按横向项目对待。
不包括:教学研究类项目,“211”项目。
(五)成果类
1.学术著作
A、专著;B、编著;C、教材;D、工具书和参考书;E、古籍整理著作;F、译著;G、电子出版物;H、译文
2.学术论文
A、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B、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C、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研究或咨询报告
A、国家级采纳成果;
B、省级采纳成果;
C、市级采纳成果;
D、县级采纳成果。
4.创作类成果
A、音乐类成果:表演、获奖类项目及发表类作品;
B、美术类成果:展览、获奖类项目及发表类作品;
C、体育类成果:表演、获奖类项目;
D、文学类成果:获奖、发表类作品。
(六)获奖类:上级政府部门评选的获奖成果,包括部级、省级和市级获奖成果。
(七)学术交流
A、学术会议;B、会议论文;C、学术交流
(八)专利
三、时间范围
本次仅统计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类社科成果,纵、横向项目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学术著作以出版时间为准;学术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研究或咨询报告以各级政府机构采纳时间为准;获奖成果以获奖时间为准;创作类成果以演出、展览、发表及获奖时间为准;学术交流以交流的时间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一)政府成果奖:社科处已有备案,无需填写。
(二)为确保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横向项目、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或咨询报告、创作类成果、非政府成果奖、学术交流等成果,仅限第一负责人或作者填写,合作者的信息将由第一负责人或作者统一填写,其他合作者不需要重复填写;第一负责人或作者为校外人员时,由校内的第一负责人或作者负责填写。
(三)多次获奖的成果仅限填写获奖等次最高的一次奖励,多次展览、演出的创作类成果仅限填写级别最高的一次作品,其他获奖情况在备注栏填写。
五、材料填报
(一)所有单位必须下载“2018年社科成果统计填报表(通用版)”,进行规范填报。
(二)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科院等单位,请同时下载“2018年社科成果统计填报表(创作类)”进行填报。
(三)请务必使用原始下载表格,一律按表格提示要求填报,务必做到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四)材料上交时间:2019年1月10日前。
如在填表过程中有疑问,各院系老师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各部处老师请咨询社科处陈希红老师。
陈希红 联系电话: 85215763
社科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