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我校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积极性,根据《我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 147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我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成果范围涉及各层次各类别,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网络教育、留学生教育等领域。
二、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需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强化实践育人环节、 推进“新师范”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
三、成果要求
(一)实践要求。申报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以上已通过结题验收的“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支撑,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完成人要求。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个主要完成人限报2项。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
四、优先奖励条件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综合改革方面的成果优先考虑;教学名师主持完成的成果优先考虑;一流建设学科和A类学科相关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多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学院推荐
各单位经资格审查(重点是查重查新)、学术分委员会评议及排序、本单位公示5天,且公示无异议后,排序推荐。
(三)学校评审、公示、公布
学校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评定等程序,确定拟获奖项目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情况经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复议后,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我校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二)精心凝炼。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储备和培育项目,近年来,学校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教学资源的信息化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推进产学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和“新师范”建设,取得了不少成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精心凝炼,形成高质量的教学成果。 (三)查重查新。曾获往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查重工作。
七、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包括:《我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实物、出版物或相关论文、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支撑、佐证材料一式1份。如申报项目是教材,还需附样书1本,及佐证材料需附教材封面复印件及页、目录页、版权页。
申请书和支撑、佐证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支撑、佐证材料需编好目录、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与申请书(单独装订)一起放入一个档案袋中,袋面上一面贴申请书封面,一面贴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书和支撑、佐证材料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支撑、佐证材料须学院审核,签“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审核人签名。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211办公室,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排序推荐的《第十届我校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3月15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同质电子版发至jwcxjx@qq.com。
联系人:谢锦霞;联系电话:85217673。
附件:
1.我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第十届我校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支撑、佐证材料封面(模板)
我校教务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