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6号),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奖励教学一线优秀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参评:
(一)已获得前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七、八届省级教学名师奖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的;
(四)出现过教学事故的;
(五)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二、推荐名额
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拟评选表彰45名左右省级教学名师,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我校获推荐名额3名,各二级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教师参加学校遴选。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10年以上;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
(二)其它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候选人须是近5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9月1日起计)。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四、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核、学术分委员会遴选并学院内公示3天后向学校教务处进行推荐。
(二)学校遴选
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评议、公示等环节,确定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名单。
具体评审标准见《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评议通过的候选人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同时,评议通过的候选人将在“广东省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上填报推荐材料,网站开放填报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将在教学名师工作网站,展示候选人教学成果和风采,展示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五、学院推荐材料提交
(一)纸质材料
1.我校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候选人信息简表(附件2)1份
2.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推荐表(附件3)1份;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人选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请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人一册。
(二)电子材料
1.我校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候选人信息简表(excel格式,以“学院+姓名+信息简表”命名);
2. 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推荐表(word格式,以“学院+姓名+推荐表”命名);
3.申报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4. 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扫描电子版或照片、视频等,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学院+姓名+佐证材料”命名)。
(三)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材料压缩打包以“学院+姓名+教学名师推荐材料”命名发至邮箱jwcxjx@qq.com。未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未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工作联系人:谢锦霞,电话:85217673。
附件:1.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
评选指标体系
2.我校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
名师(本科)推荐候选人信息简表
3.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
推荐表
4.佐证材料封面格式
教务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