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华师〔2015〕8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函〔2016〕128号)及学校“十三五”期间本科人才培养的重点工作,学校2018年度拟建设21类项目,主要包括同育人平台、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专业认证与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产业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互联网+实习工作坊项目、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全英课程、规划教材、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教改项目、自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课程等。
本次拟立项16类项目,建设内涵和要求见附件1。在线开放课程、通识教育课程、规划教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课程等申报工作另行安排。
为引导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聚焦学校本科人才培养重点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及应用效果,学校制定了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计划,详见附件2。
二、立项程序及办法
(一)单位推荐
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推荐项目采用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限额见附件3。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学校建设计划自主决定推荐的项目类别及每类项目的推荐数量。由教师自愿申报,已获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立项名称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在2018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限制申报。由一线教师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70%。单位组织初步审核,在确定推荐项目的同时明确对各项目的拟资助经费。
(二)单位公示
9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参照建设要求,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4)并报所在单位,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后在本单位予以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在《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5)填写单位公示情况,如有异议,需同时提交异议处理情况报告。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任务书》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材料报送
9月17日前,各单位将各项目《建设任务书》(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和《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以上材料及各项目支撑材料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推荐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命名)发送至scnujyk@126.com。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
(四)评审立项
10月30日以前,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参照学校建设计划,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是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提和基础,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成效将是各学院竞争性获取教学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广泛动员,提高辐射
各单位要以校级“质量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激发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一线教师积极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参与本科教学。
(三)突出重点,凝练特色
各单位要结合教育厅和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本单位本科人才培养的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各类项目,辩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整体发展与突出特色、考虑当前与着眼未来的关系。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数字华师“部处通知”栏目中下载。
2.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计划
3.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限额一览表
教务处
2018年7月19日
附件3: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限额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