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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截止5.28)

2018-05-18 11:23:00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粤教科函〔2018〕80号,附件1)的文件内容,教育部将采取省级限额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从已认定并运行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中认定一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附件2)。请各单位根据本学科平台布局情况,进一步加强学科协同,积极组织筹划该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型

(一)国家级培育及省级认定协同创新中心该申报对象为2016年中期绩效检查评估排名前五的国家级培育及省级认定协同创新中心(附件3-1),每个牵头高校申报该协同创新中心不超过1个。(注:该类型我校无申报资格)

(二)军民融合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为进一步发挥高校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中重要作用,省教育厅拟向教育部争取设立军民融合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军民科技发展较好的有关高校(附件3-2)可申报1个。该中心需具有良好的军民合作基础且已获得国家部门优先支持。

(三)粤港澳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和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教育厅立项建设了5个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附件3-3)。为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三地高校汇聚资源,建设高层次协同创新中心,教育厅拟向教育部争取设立粤港澳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牵头高校可申报1个。粤港澳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需与港澳地区合作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且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具有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含军民融合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粤港澳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需已运行2年以上,该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需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拟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需已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中心定位准确、目标清晰,研究方向符合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国家、行业产业及地方发展重大需求,有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可持续能力强,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

(三)拟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需已围绕重大需求开展了实质性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富有成效,汇聚了一批有效协同的创新团队和科研平台,产出了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聚智咨政作用突出,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强。

三、校内申报流程

(一)5月25日上午11:00前:各单位报送《我校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推荐清单》(附件4)至科技处314室平台建设科。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校内答辩。如若答辩,校内评审时间将定于5月28日召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各申请人按照《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模板》(附件5)提前做好校内答辩准备工作。

(二)5月30日前:请获得申报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6)、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发送上述材料电子版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

(一)军民融合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联系人:林卓玲 ,电话:85215053,电子邮箱:linzhlkjc@163.com

(二)粤港澳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联系人:张来策 ,电话:85217435,电子邮箱:kyc10@scnu.edu.cn

 

科技处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

3.(1)国家级培育及省级认定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检查评估结果(前五名)、(2)有关高校名单、(3)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名单

4.我校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清单

5.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模板

6.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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