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的函》
【温馨提示】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教职工于12月4日下午5:00前将《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发至hsjgyb@126.com,谢谢。
各有关单位:
学校收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将文件内容传达给本单位教师,并按下列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
1.重点推荐专家学科:请参照附件1公函中的《重点推荐专家学科列表》。
2.推荐专家基本条件:请参照附件1公函总的《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每个学科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人。
3.推荐程序
(1)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拟推荐专家,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附件2,内附填写范例及说明)。
(2)各单位汇总推荐专家信息后,于12月5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发送至邮箱:346243707@qq.com。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9
附件:
1.《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
2. 《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