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办2007-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开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现对合同已到期2007-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7-2016年度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二、项目验收相关要求及工作流程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期组织2007-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按期完成结题;确实不能结题的项目应申请终止课题,向科技厅监审处提交项目终止申请并抄报项目主管业务处室。
项目验收形式分会议验收、材料验收2种方式:
(一)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组织,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
(二)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或会议验收,科技厅委托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如下:
1.11月10日前,请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至厅项目主管处室;
2.11月20日前,项目验收申请书审核通过后,请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研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书至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
3.12月5日前,项目验收通过后,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版项目验收书至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盖章、存档、办结。
三、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liuxiaoyan@m.scnu.edu.cn
科技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