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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第一批)的通知(截止6.1)

2017-05-11 08:51:53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第一批)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如期结题项目:2013年立项的重点项目。
  2.延期半年项目:研究期限于2016年10月到期未结题并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3.超期项目:研究期限于2016年及之前到期但未结题的面上项目。
  二、结题要求:延期、超期项目均只需报送纸质材料,不需要通过线上进行验收申请。请各项目所在学院自行组织本单位省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结题形式及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由所在学院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会议,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请各学院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附件1)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项目所在学院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形式可以函评或会评。(本次结题指延期和超期的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2017年底到期结题的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等待省基金办进一步通知)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三.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联系人:蒋毅020-83163642)。
  四.时间节点 
        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6月1日16:00前报送结题材料一式三份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14室),包括:结题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纸质并附专家组意见原件,电子版发送一份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完整的省基金办不予接受。省基金办将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202-85211105,邮箱
kyc16@m.scnu.edu.cn

            

                                                                       科技处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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