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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的通知(截止4.19)

2017-04-11 10:20:20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请有意申报的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老师,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于4月19日下午4:00前提交,纸质材料请于5月3日前交到杨学萍处。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指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相关领域。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真实。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指标,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的。

(五)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项目申报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首次申报者,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建立申报账号。曾申报过者,凭原有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获取。申请人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人完成提交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提交。学校审核后学院统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学校科技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下午17:00。

三、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liuxiaoyan@m.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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