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结转申报的紧急通知
华师财务[2017]3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国库集中支付余额结转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7]23号)(附件一)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初步核定各预算单位可申请结转到2017年继续安排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额度,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财预〔2016〕135 号)精神,省财政厅要求对申请继续安排2017年使用的财政资金细化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配合省财政厅做好以上工作,请各单位负责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财政专项结转申报明细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项目结转金额。根据财政资金2016年年底结余金额,结合项目研究开展情况,确定需要结转到2017年使用的金额。
二、确定结转资金支出预算。按照申请结转的金额据实填写支出预算,具体支出时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所填报的支出预算控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少报、多报或漏报将无法支出。
三、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S8开头的项目)由学校统一填报,各项目负责人无需对这部分项目填报。
四、确保按时上报。该项填报工作在省财政厅预算管理系统中完成,要求在2017年2月17日上报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关闭操作权限。为确保按时完成上报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可申请结转2017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明细表》(附件二)中的项目(初步核定可申请结转的指标)填写《财政专项结转申报明细表》(附件三),并于2月17日上午12:00前发送到邮箱:1273310305@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结转申请。
对通知有疑问的,可致电85215810。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6年国库集中支付余额结转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可申请结转2017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明细表》
附件三:《财政专项结转申报明细表》
财 务 处
二O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