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办理截止受理时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6年度的财政资金拨付及对账工作,保证资金年底前拨付到位和年终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财政资金报账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账时间:为在今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停止支付前完成我校财政资金的报账支出业务,请需要办理财政资金支出业务的各经费负责人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5时(星期五)前将预约报账票据投递单交到财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合同款(商品和服务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工程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到资产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支付申请报送工作须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回收统筹余额1000元以内的项目经费。截止12月20日前没有完成支付并且余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项目经费,学校将视情况收回统筹用于公共事业费支出。为便于各项目负责人了解财政项目执行情况,特附上我校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类执行情况统计表(截止11月30日)(附件1)供查阅。
三、财政资金的结余结转事项。对于今年未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省财厅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执行,因项目经费使用不达标影响下年经费结转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请各单位务必将通知落实到人,切实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工作。
附件:1、我校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类执行情况统计表(截止11月30日)
2、《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 务 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