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培养期满考核方案
为做好学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拟定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且培养期已满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1日启动培养期满考核工作,公布考核方案。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培养对象整理材料,经所在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提交人事处。
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人事处对培养对象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2016年12月12日,培养对象考核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教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考核结果。
2016年12月13日起,考核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文报教育厅备案。
三、组织机构
学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教师发展专门委员会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考核方案,监督考核工作,评议考核人员,审议考核材料,确定考核结果。并负责受理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人事处作为培养期满考核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培养期满考核方案的拟定,考核材料的审核与整理,考核结果的通知与上报。
培养对象所在二级单位的学术分委员会作为培养期满考核材料的初审机构,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原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对照申报书和培养协议,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所完成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情况。具体包括: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的发明专利、公开出版的论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业绩。
重点考核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培养协议书列明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效果。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2.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对劳务费支出尤其是聘用临时人员有关问题的规定。
(二)考核等次原则
培养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确定的原则如下:
优秀: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取得优秀项目成果、按规定使用经费产生一定效益产出的,考核评定优秀等级;
合格: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按规定使用经费,考核评定合格等级;
不合格:违反劳务纪律,有缺勤缺岗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经费,教学研拖沓,培养项目进展严重滞后于合同约定期限,考核评定不合格。
半年内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追究考核人责任,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及追回部分或全部培养专项资金。
五、考核程序
(一)提交材料
培养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
1.《培养期满考核报告》
2.《培养期内年度工作进度表》
3.附件材料:对教学研工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学术论文论著、知识产权、发明的专利等项目成果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支出、设备采购合同等资金使用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审核材料
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须经过所在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后,再提交人事处进行审核。
(三)召开会议
1.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教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全体或常委会议。对培养期满考核结果进行评议审定。
2.会议程序
由培养对象介绍在培养期内所完成的工作任务;
评委审查培养期满考核有关材料,并对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中发挥的作用等进行综合评议;
评委无记名投票,获得合格以上票数超过评委半数,则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优秀票数超过评委半数,则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现场通报并确定考核结果。
(四)公示
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文报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文媛媛(师资科,行政楼603室)
办公电话:85211059
人事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