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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截止11.10)

2016-10-24 09:07:23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相关规定,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将对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并对逾期未结项项目进行催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2015年立项项目年度检查。2015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请使用2014年1月修订版),于2016年11月10日之前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版报送我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6544676@qq.com)。

 2. 其他在研项目把好学术关和质量关,达到结项要求或到期的抓紧结项。多次延期、暂缓结项的项目要尽快办理结项手续,特别是暂缓结项(包括修改复审和重新鉴定结项)的项目要及时掌握修改进度,修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任其拖延的项目将列入不良信誉。逾期未结项的项目和暂缓结项的项目须于11月1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我处。仍不能按计划完成时间结项或确实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审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将作终止项目处理。2017年6月将清理2011年立项的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请提前做好项目结项材料的审核、报送等工作。

    联系人:李秀娟   85215762

 

 

社科处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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