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软科学)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位老师: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软科学项目)的通知已经发布了,软科学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学校将对限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上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0月12日上午12时前,将申请书(一式5份,双面)交到办公室杨学萍处,推荐清单发至keyanjg@126.com邮箱。首次申报的老师,请联系杨学萍建立申报账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本次申报包括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软科学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业高新技术、科普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详细指南将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所有项目均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如有合作单位必须签订申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
(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五)经费预算。本年度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资助方式,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首次申报者,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建立申报账号。曾申报过者,凭原有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获取。申请人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人完成提交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提交。学校审核后学院统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软科学研究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科普创新发展领域中专题十八至专题二十一实行限项申报。其中,省重点实验室各单位限报1项,请各单位紧密围绕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总体规划,整合优势学术资源认真组织申报,优先支持在学科发展中具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的团队,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的推荐申报工作。
请于10月13日上午11时前将以上项目的申请书(一式5份,双面打印)及推荐清单(见附件4)提交至学校科技处,并发送推荐清单电子版至liuxiaoyan@m.scnu.edu.cn。
三、申报时间
(一)10月13日上午11时前,各单位提交限项申报项目的申请书(一式5份,双面打印)和推荐清单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推荐清单电子版至liuxiaoyan@m.scnu.edu.cn。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放弃。
(二)10月14日~10月20日,学校将对限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三)10月28日上午12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提醒申报人及时完成网上提交,并审核提交至学校。
(四)10月29日~11月4日,学校审核。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五)11月9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至学校科技处
(六)10月19日~10月23日,学校集中接收合作协议、真实性承诺函盖章。10月24日统一办理盖章后返回。真实性承诺函请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合作协议建议申请人参考模板撰写后,先将电子版发送至liuxiaoyan@m.scnu.edu.cn(项目类)或chenshiwen@m.scnu.edu.cn(平台类)进行初审,通过审核者再将纸质版签字后提交至科技处。
(七)11月8日~11月10日,学校集中接收我校作为合作单位需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材料并审核,11月11日统一办理盖章后并返回。
四、联系人
项目类:项目管理科 刘晓艳 85211105 liuxiaoyan@m.scnu.edu.cn
平台类:平台建设科 陈世文 85217435 chenshiwen@m.scnu.edu.cn
办公地点:石牌校区行政楼314房
科技处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