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社科类科研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截止6.10)
各机构、各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社科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绩效,按照学校高水平大学整体工作部署,根据《我校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校2014年及以前成立的校级社科类科研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及以前成立的校级社科类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按照“分类检查、突出绩效”的原则,对检查范围内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
综合评估考评。
三、检查项目
学校将对机构成立以来的组织运行、成果产出、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
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估。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1.组织运行情况
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组织运行情况。
2.成果产出情况
在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获奖等方面的成果产出情况。
3.学术交流情况
在召开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情况。
4.社会服务情况
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交政策咨询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情况。
四、考评办法与标准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1.对机构的组织运行情况实行定性考评,对无制度、无业务、无保障的“三无”机构予以清理。
2.对机构的成果产出、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建设效益实行定量考评,考评标准严格按照《我校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视为“合格”:
(1)以平台名义获得国家级项目1 项,或省部级项目3 项;
(2)以平台名义正式发表出版的最高等级学术论文3 篇或著作1 部(级别标准以当年度学校执行的科研评价方案为准);
(3)年度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30 万元以上;
(4)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省级以上领导人批示并产
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
(5)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成果奖;
(6)获批为上级部门科研平台。
五、结果运用
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本次检查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机构
是否继续建设、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
1.对逾期不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评估的机构,予以直接清理。
2.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机构,继续进入建设序列,并纳入高水平大学整体
建设规划。
3.2013年及以前成立的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直接撤销。2014年成立的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后,评估结果“合格”的,继续建设,“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4.评估结果为“优秀”且具有冲击高一级平台实力的,将纳入高水平大学重点领域建设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六、工作安排
1.请各机构和住手单位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准备好各类材料。
2.请各机构下载《我校科研创新平台检查报告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连同主要佐证材料共一式6份提交到社科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
联系人:吴世勇 电话:85211099 邮箱:20081046@m.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