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推荐优秀青年干部到团省委学校部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团省委学校部《关于推荐优秀青年干部到团省委学校部挂职锻炼的通知》文件精神,拟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016年到团省委学校部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我校在编人员,综合素质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推荐专职团干。 (二)具体要求: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思维活跃,勤奋刻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有一定专业特长; 3.处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岁,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3岁; 4.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 5.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多岗位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挂职时间及安排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由团省委学校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特点统一安排,挂任相应职务。 三、选拔程序 在校内发动年轻干部自愿报名,按要求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件),同时上交一张彩色生活或工作近照,并提交本人主笔的相关工作文字材料,兼职团干或优秀青年教师同时还需上交一篇有关对共青团工作认识的论文,要求思想性深刻,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上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要注明所刊载的刊物和发表时间。电子版同时发送到scnutw@163.com。学校将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查选拔后推荐到团省委学校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4日(星期一)16:00前 报名地点:校团委办公室(石牌校区办公楼325室) 联系人:张思慧,联系电话:85211036 四、挂职干部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在派出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省委提供办公、住宿条件,承担公务出差差旅补贴。 (二)干部挂职期间要遵守团省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原则上,除因职务、岗位调整变动等确实需求外,不能提前结束挂职。对作风飘浮、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将中止其挂职锻炼并通报派出单位。 (三)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个人需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由团省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其所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 |
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doc |
共青团我校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