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评选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奖励对象 2015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省教育厅今年下达给我校国家奖学金计划名额62人。结合工作实际,学校今年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拟按照“计划名额+候补名额”的方式,原则上按各学院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表一。 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于9月23日之前上报学院。 (二)学院初评。学院于9月28日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10月7日前完成学院公示。 (三)网上申请。各学院于10月8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向资助管理科提交相关材料。 1.计划名额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表二,不得改变表格结构,每人限一张;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候补名额学生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表二,不得改变表格结构,每人限一张;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2015年国家奖学金候补学生名单》。 (五)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 (七)上报结果。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10月20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八)发放奖学金。1.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2.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3.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资助管理科。 七、奖励方式 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八、相关说明 (一)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14年9月到2015年7月的综合表现。 (二)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几类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 1.专升本则只能入学第二年才可申请。 2.2015年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14年9月到2015年7月的2个学期必须全时注册在校,不能休学、入伍或部分时间在校。 3.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可参评;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原则上回原校参评。 4.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回转出学院参评,也可视具体情况在转入学院参评。 (四)鉴于往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多次返工情况,各学院须认真仔细填写,提高效率。该表除签字部分须手签,其余部分均由电脑填写。建议填写完毕后,与标准模版核对无误后,再打印签字盖章。 (五)今年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各学院名额分配包括“计划名额+候补名额”。如果学院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视为放弃,空余名额在其他学院候补人选中产生。候补学生必须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九、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优中推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三)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垂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相关的负责老师联系。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通知稍后发布,敬请留意。 材料上交地址:资助管理科 石 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801,xsswglk@126.com;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xsswglk2@126.com; 南 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 0757-86687262,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