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截止10.12)
理科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科协组人〔2015〕29号),第十三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该奖项的教师请在9月20日前联系科技处(石牌校区办公楼302,电话:85211201)。
科技处
2015年9月11日
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佛山市顺德区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旨在继 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成才。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省科协决 定开展第十三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推荐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 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创新型广东伟大事业,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更好地推动我省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保证。
二、推荐评选范围
(一)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各有关企业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四)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佛山市顺德区科协负责推荐本市(区)的候选人。
以上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2—3名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三、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条件
(一)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推荐评选条件,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候选人工作,指导候选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
(二)各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的材料在推荐单位及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才可上报。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推荐单位材料
(1)评审工作报告纸质件一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基层上报人数、评审情况、公示情况等;
(2)《第十三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纸质件一份;
(3)光盘一张:内容包含推荐单位材料和被推荐人所有电子材料,电子材料要严格按被推荐人顺序和材料顺序排序。
2.被推荐人材料
严格按照《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第“九”条填报。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科协网站(http://www.gdsta.cn)下载,全部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页面格式。材料需完整报送,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方式
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可由采取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
(三)报送材料地点
1.现场报送材料
地 址:广东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省科协机关一楼)
联系人:李江鸣 冯定坚
联系电话:(020)83548492,13929539202
2.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省科协组织人事部(丁颖科技奖)
邮编:510040
(四)报送材料时间
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采取快递方式报送的,请预足够时间。
附件请上科技处主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