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实施新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 广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以及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以及《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新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其中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实施新政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参保人员的选点操作及转诊待遇按原政策执行,自2015年4月1日起,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改点、转诊将按新规定执行。 由于新政的实施涉及到参保人能否享受每月300元的药费、检查费用及医保报销的比例大小等问题,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相互知照,并按照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颁发的《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业务操作指引》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业务操作指引》进行操作。 人事处 201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