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14年部分省财政专项结转指标到账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有关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省财政厅已于2015年3月13日将我校归属2014年度的部分专项经费指标结转下拨(具体名单见附件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授权支付。为确保经费能够及早使用,财务处根据各项目经费的结余情况和使用特点,于指标下拨当天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省财政厅提交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申请,预计审核时间需要7个工作日。届时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处网站的财务查询系统自行查看经费入账情况。经费到账后,各项目负责人可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财务相关报账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2、直接支付。对于使用财政资金(在此专指通过国库支付的、以“A”、“C”等字母开头的项目)支付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商品及服务、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维修性支出,须按直接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支付时需先向资产部门报送合同及相关资料,合同经省财厅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手续。由于直接支付手续繁杂、程序较多,如有涉及上述支出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2015年省财政专项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交到财务处(石牌校区校部大楼108室)。 3、财政资金借款。自2015年1月1日起,省财政启用新版国库支付系统,要求项目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与实际支出一致,因此,从今年开始,凡是没有明确借款用途的借款不能从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报销时发票反映的支出内容与借款内容不一致时不予办理冲销借款。 4、资金使用进度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及省财政关于年底结余结转资金的相关文件精神,财政专项资金结转一次后不再结转下年使用。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尽早安排经费使用。因经费使用进度未达要求导致结余资金未能结转,后果由各项目负责人承担。 5、部分指标确认。结转经费指标表(附件一)中尚有个别指标(具体见附件三)未确定项目负责人,请相关职能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持经费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项目申报书或经费下拨文件等)到财务处108室(石牌校区)办理经费入账确认手续。 6、特别提醒。为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建议各项目负责人及早安排支出,尽量避开年终(特别是12月份)报账繁忙的时段。 请各单位办公室及时将上述有关情况报告至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积极做好经费使用的相关工作。 对本通知有疑问或不明事项的,请致电85215810,侯美娇。 我校财务处 201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