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本学期因公出访手续及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手续截止受理时间的通知
2014-12-26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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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校历安排,本学年寒假从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起至3月1日(星期日)止。寒假期间暂停办理因公出访手续和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手续。 请需要办理因公短期出国手续的单位、教职工及学生,将有关材料于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之前或2月27日(星期五)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 校本部行政楼613室 )。 请需要办理因公短期赴港、澳、台手续的单位、教职工及学生,将有关材料于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之前或2月27日(星期五)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 校本部行政楼613室 )。 请需要办理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手续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于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之前或2月27日(星期五)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 校本部行政楼612室 )。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上级要求,因公短期出国申请材料须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能启动报批程序。 2.因公短期出国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1-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视签证环节多寡及耗时长短不同而不同。 3.因公短期赴港、澳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1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 4.因公短期赴台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2-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师出访(另须送省文化厅审批),赴台进行科技合作研究(另须送省科技厅审批),此2类出访的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4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 5.延聘(续聘)外籍专家(教师)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1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首次聘请境外专家(教师)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 6.其他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分别查看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因公出访”及“外籍专家聘请”栏目。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