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53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的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符合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正式在聘在岗人员; 2. 与我校签有聘约,并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1年、符合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其他在聘在岗人员; 3. 年龄在70周岁以下,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学历(学位)条件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华师〔2014〕106号)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条件按广东省财政厅通知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2. 二级单位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别审核、进行评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组织推荐会议; 3. 提交学校审议推荐。 四、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4日前,按通知文件要求将通过评前公示及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提交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楼606室)。 附件: 1. 《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53号) 2. 表格下载地址: 联系人:林德丰 联系电话:020-85215091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