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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培育项目(11.3截止)

2014-09-29 09:02: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请有意向申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培育项目的老师,于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办杨学萍处,以便于学院组织审核。

文科各学院:
为增强我校承担国家高层次研究项目的能力,培育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创新能力, 学校出台了《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计划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为做好2014年度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研究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实际工作;
3.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中的任意一类项目;
4.有意向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申报项目的课题与已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名称及内容雷同者。
(三)项目必须以课题组的方式申请。课题组必须有相对稳定和完整的学术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结构合理,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子课题原则上不要超过5个。
二、资助数量和金额
今年预计评选6项左右具有较强前期研究成果的项目给予培育资助,培育周期为3年,每项资助10万元。
三、遴选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并提供可反映项目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一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于11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送社科处;
3.社科处组织相关学科的校外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初评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答辩评审,讨论和综合评议申报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项目,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并经公示后立项。
联系人:李秀娟 85215762
社科处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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