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广东普通高校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项目(10.17截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目标和精神,提升我省教育科研水平,打造高水平、研究型师资队伍,省教育厅启动广东普通高校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7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根据《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本次申报的项目属于省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中的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学类)。
2、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资助经费。申请者在申报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项目经评审后,学校会参考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经费,老师再按学校认定的资助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
3、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具体申报范围和要求:
1、本项目面向所有我校在岗教师。
2、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我省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3、申报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二、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额为5项。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省教育厅委托学校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1、10月17日前将申请书一式5份交至社科处304,逾期恕不受理。
2、学校评审结束后,社科处将进行公示。被最终认定的五项课题的负责人于10月29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申报材料最终稿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224.17),具体申报流程详见“2014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附件2)。
3、网上提交后,将完善后的申请书(与网上一致)一式一份交至社科处304。
四、其它事项:
(一)所属领域编号可从附件2中查询。本次申报不含教育信息技术和德育学科,请各申请者严格按其余13个学科组领域范围申报。超出领域范围申报者,一律按申报材料不合格处理。
(二)如果在申报书填写和上传中出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910280882,010-62669297。
联系人:林依,联系电话:85211099
社科处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