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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广东省2012-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9月初提交)

2014-07-18 15:35: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单位:
广东省2012-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已经开始申报,请各单位尽快组织老师准备申报材材料,具体通知事宜如下(我校报送评奖材料的时间初定九月初,具体时间请各位老师留意社科处的进一步通知):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评奖工作的领导及拟奖成果的核准。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负责对优秀成果进行终评。

3、省评审委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简称学科组)。学科组分为: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理论经济学、5应用经济学、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9民族学·宗教学、10历史学·考古学·地方文化研究、11文学、12语言学、13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14艺术学、15新闻传播学、16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7图书馆·情报·文献学·方志研究、18港澳台及国际问题研究、19人文社科普及读物、20调研报告等二十个,负责初评、复评工作。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简称省评奖办)设在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评奖范围

1、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及大中型企业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可申报本次评奖。凡是没有申报参加上一届(2010-2011年度)评奖的个人和集体,其2011年社科成果也纳入本次评奖范围。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再版著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党委、政府或实际应用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四、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将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核准的程序进行,即:学科组初评、复评,省评审委终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

六、申报程序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可向评奖办或所在单位索取,可复制,也可从省社科联网站、省社科规划网下载),然后将申请表和申报的成果,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所在单位或所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所在单位或所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将本单位或本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填写申报一览表,广州地区的各单位和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把申报材料汇总直接送给省评奖办,广州以外的按所在地市由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申报并汇总送给省评奖办。各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报送材料时必须提交《广东省2012-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该表必须与个人申报信息和单位申报成果总数一致,交表的同时要将该表电子版发到评奖办电子邮箱(gdskpjb@163.com)。

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注意提高申报质量。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

七、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含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ycx@scnu.edu.cn

(2)著作类报送成果原件2份,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标签上标明我校即可,无需到院系一级)、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报送成果一式8份(含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调研报告类报送成果8份(含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签上标明我校即可,无需到院系一级),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附属材料一式8份(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

 

八、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个人和学院准备申报材料(7-8月);提交材料(9月初,具体时间请留意社科处进一步通知)

2、学校报送时间:9月1-31日。

3、初评:10月。

4、学科组复评、评审委终评:11月。

5、核准、公示:12月。

6、颁奖: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海波 电话:85211307 邮箱:kycx@scnu.edu.cn

 

 

社科处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一、关于广东省2012-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doc

二、关于广东省2012-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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