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4〕135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粤教人函〔2014〕13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我校的推荐名额为各1名。各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为差额推荐,各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三、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公示,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选拔推荐人选。 四、请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务必于2014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科(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5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scnursk@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1. 各单位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及“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的候选人请填写附件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及附件2《近五年教学科研情况(2009年以来)》一式1份。 2. 各单位推荐的“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或“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候选人请填写附件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 1份。 3. 被推荐人请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4. 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5. 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请不要自行调整表格格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要求填写。所有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报送。 联系人:李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8 2.《近五年教学科研情况(2009年以来)》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4〕135号) 人事处 201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