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可再生育子女家庭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校教职工符合七种情况可再申请生育子女(详见附件)。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计生工作,我们拟对全校教职工可再生育子女家庭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情况,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做好服务,今后对这些家庭不再进行每年二次的计划生育情况调查。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查范围: 符合七种可再生育子女情况的、在编已婚教职工且女方45周岁以下已有子女的家庭。双职工的由女方填写。 二、调查形式: 教职工个人书面填写摸底调查表(见附件)。 附件: |
校计生办
2014年4月16日
交表时间:
请教职工个人填写后在4月25日前交到院办张俊老师处,我院收齐集中后将交到校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