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2.21截止)
2014-01-14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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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科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设立后期资助项目,旨在加强基础研究,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潜心治学,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2014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 (3)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4)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成果; (5)申报成果为近5年(2009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6)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后期资助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申请后期资助项目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申报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项。 2.《2014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报送社科处,《申请书》纸质件2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独家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附件: 2014-01-13-skc.doc 社科处 2014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