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审核的通知
现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审核的通知》的通知如下:
各有关科研管理部门: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审核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10号),近期,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少数项目存在错填、虚报阶段性成果现象,主要表现为:
1、填报立项之前而非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成果;
2、填报的阶段性成果名称、发表刊物或刊物期数属于虚构;
3、填报的阶段性成果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
4、填报时将成果作者的署名顺序进行调换;
5、填报非项目参与者的成果。
针对这些现象,全国社科规划办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阶段性成果审查力度,如发现故意错填、虚报行为,视情况作出降低鉴定等级、终止或撤销项目处理;特别严重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科研管理部门及时转发此通知,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项目所在课题组,进一步协助我们做好结项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