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校“追求卓越,自主发展”人才培养,充分调动我校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项目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独立开展运营等实践活动。
今年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
在校2012级和2011级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可自由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申报项目要求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2)创业训练项目
在校2012级和2011级本科生团队(不超过5人)可自由申请,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创业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申请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题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商业前景;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团队成员在企业模拟运行中有具体的角色和分工。
(3)创业实践项目
我校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且在学术科研和创业实践方面有浓厚兴趣的2011级和2010级全日制本科生自行组建创业实践团队(不超过5人)后自由申请,团队成员除了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外,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创业实践项目可依托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项目的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与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建立明确的运营实体(主要以注册公司形式),将研究成果予以进一步实施,使之服务于社会。
2、每批次的每类项目原则上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不允许交叉申报,参与在研项目和已完成结题项目的学生也不允许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再申报。团队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3、综合班申报项目的要求与普通本科生相同,归属托管学院申报,但不占托管学院申报名额。
4、指导老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本次申请指导项目仅限一项,每个项目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如近两年指导的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或延期的教师本次不得担任指导老师。创业项目中需要邀请校外导师(企业导师)的,可报相关学院审批,并在申报书中注明备案,创新训练项目不聘请校外导师。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1.5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结题,但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结题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到4月份。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月28日-3月18日。各院系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相应的《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2)、《我校“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4)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5),收集项目申报材料。
2、院系评审时间:3月18日-3月22日。各院系组织专家做好申报项目答辩等评审工作,评出院系级项目和推荐申报校级项目,并按评审情况排序按申报名额(附件1)填写《项目统计表》(附件5表1)(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顺序填写统计表)。
3、院系提交推荐材料时间:3月25日-3月29日。各院系根据评审结果,填写好《项目统计表》纸质版一式1份,连同各项目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任务书》纸质版一式3份(以上三种材料均为原件),报送教务处实验科(校本部行政楼208室),并将电子版发至scnusyk@163.com,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5216830。
4、学校评审时间:4月1日-4月10日。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
5、为保证学校的推荐评审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凡上报材料不符要求、个人提交或逾期提交,均不受理。
四、项目管理
学校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项目启动后,《立项任务书》由教务处、学院、负责人各保存一份。项目完成前,由院系和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