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请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3]3002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老师。有意向的老师请于2月26日前直接与人事处师资科平功波联系,电话,85211059。
附:《关于请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3]3002号)
我校人事处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