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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11-20 14:33: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12]23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
率和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省社科规划办就我省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
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本单位在研年度项目进展情况。从今年开始,每个项目研究期间须接
受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情况是结项的重要依据。今年省规划办将对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
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新
版年度检查表,于11月27日前将2011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送交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2、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到期未结项和暂缓结项项目的管理。对多次延期、暂缓结项的项目要
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项手续,特别是暂缓结项(包括修改复审和重新鉴定结项)的项目要
及时掌握修改进度,不能任其拖延。请各科研管理部门及时对到期未结项和2011年以前(含2011年)
暂缓结项的项目进行催交工作,于12月1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我办。仍不能按计划完成时间结项或
确实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我办
审批。修改复审的项目,须提交详细的纸质版“修改说明”2份,同时将修改后的电子版“成果书稿
”和“修改说明”发送我办邮箱;重新鉴定结项的项目,须提交详细的纸质版“修改说明”7份、纸
质版匿名成果5份、结项审批书2份、成果简介2份,同时将修改后的电子版“成果书稿和简介”发
送我办邮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将作终止项目处理。
  3、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2012年重点清理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
项目。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结项的,作撤销项目处理;已经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但无
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作终止项目处理。被终止项目和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在2年和3年内不得申
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4、全国社科规划办近期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特别是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作了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订,2012年8月1日后申请结项的项目须按新版《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从我办或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下载)。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的审核,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要在审核意
见中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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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
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或被我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6、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电子版博士论文或博士后
出站报告和5份纸质版《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需写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
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我办将成果书稿和《书面说明》一并交送鉴定
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
通报。
  7、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
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8、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定期评估各省鉴定组织情况,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遴
选的鉴定专家是否与所鉴定成果专业对口,是否实事求是地签署审核意见等。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在
一定范围内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同时取消相关项目鉴定等级。请各科研管理部门积极配
合我办鉴定组织工作。
  9、各科研管理部门要配合省规划办做好鉴定专家工作情况记录,及时反映鉴定专家典型案例。对
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或网站上进行宣传;认真
负责鉴定专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对在鉴定工作中长期拖延或态度
极不认真的鉴定专家,将从专家库中去除。
  10、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联系,组织获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以及今年以来全国社科规
划办《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11、各科研管理部门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
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省规划办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12、各科研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课题组做好项目成果宣传转化工作。在全国社科规划办《光明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刊专栏发表2000字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文章的,可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因
素。
  13、各科研管理部门要重点关注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名义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之前,须报全国
社科规划办备案或审批。
联系人:李秀娟
话:85215762
社科处
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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